第二章 专项安全制度-2023年度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 专项安全制度
2-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确保培训经费,并为人员能力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需求分析、组织实施、考核、效果评价。
4、控制程序
4.1安全培训计划管理
4.1.1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方针政策、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及安全标准规范体系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年根据岗位任职需求、法律法规要求和职工能力状况进行需求分析,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同时编制次年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4.1.2培训教育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施由总经理负责落实;
4.1.3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4.2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并做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在每次培训完成后,根据具体培训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填写相应的安全培训台账,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4.3安全培训效果管理
每次培训结束,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培训效果调查,并以调查表为分析依据,进行安全培训效果评价,填写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评审表并存档,作为下次培训、教育计划制定的依据。
4.4培训类别
4.4.1管理人员培训
(1)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依据培训情况填写管理人员培训台账,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2)其他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其他管理人员(指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进行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4.2新从业人员培训
新进员工需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时间每年不低于72学时。新进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公司、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公司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车间级安全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领导(或安全员)负责,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年间的生产特点、工艺设备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过去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
(3)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检查员负责,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本岗位的生产特点、设备、安全知识,岗位操作方法及安全规程、安全装置、仪表设施、消防器材、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班组曾发生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等。
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并在一个月内班组长指定专人传授和指导。
4.4.3“五新”教育培训
如果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投产,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应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等适应性培训,并填写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相关人员未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的,不能上岗操作。
4.4.4从业人员再培训
为使员工继续保持和提高工作质量和安全操作的观念,人力资源部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再次培训,培训时间不小于20学时。
4.4.5其他人员培训
(1)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并依据培训情况填写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登记台账。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填写入厂证发放记录,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3)外来参观、学习、检查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经过培训合格领取入厂证。
4.4.6日常教育培训
(1)各级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从思想教育入手,做到逢会必讲安全,事事交待安全,处处注意安全,人人重视安全;
(2)上级下达的安全文件、指示或通报,应及时组织学习传达与贯彻教育;
(3)每逢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前,公司、车间、班组都要逐级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4)当季节和气候发生特变(如:暴冷、暴热、暴风、暴雨等)时,要及进行安全防范和教育;
(5)在重大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前,应由工程负责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与现场交底;
(6)当本公司或外单位发生典型事故时,公司、车间应本着“三个对待”的原则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7)公司、车间要充分利用黑板报、简报、标语、投影仪、安全电视录像、安全展览、图片等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
5、相关文件
《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识别记录》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及变更情况》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培训教育效果评价记录》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安全培训教育台帐》
《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培训记录》
《厂级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外来施工单位入厂证》
2-2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达到预测和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死角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3.2其他各部门、车间认真落实本制度。
4、控制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准备和要求
(1)确定检查的范围、目的、步骤和方法。
(2)抽调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织,安排检查日程。
(3)根据检查的范围和目的,确定检查重点。
(4)根据检查的内容制定检查表,以便在检查过程中按要求逐项检查,避免漏检。
(5)发现隐患应及时通报,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章动火等行为应及时制止。
(6)参加检查的人员应对检查的项目负责,严格检查,做好记录。
4.2安全检查的形式及内容
4.2.1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由安委会组织,各职能科室参加,每季度检查一次。生产技术部综合性安全检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每季度检查一次。车间综合性检查由车间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月检查一次。
4.2.2日常安全检查
4.2.4.1管理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车间安全员每天要对本车间进行安全巡查;班组安全员每班进行巡查;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时进行安全检查。
4.2.4.2岗位日常巡查
当班作业人员每2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交接班时进行两班共同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2.3专项安全检查
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4.2.4季节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时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的预防性季节检查,季节交替时进行。
4.2.5节假日安全检查
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来临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
4.3监督
安全环保部每月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5、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
《隐患整改记录》
2-3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事故、事件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明确管理的方式和程序,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发生的事故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有关的伤亡、火灾、交通、环境污染等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登记、统计、报告;
3.2各部门及时报告发生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各类事故管理职责分配表
序号 |
事故类型 |
分管单位 |
1 |
人身伤亡事故 |
安全环保部 |
2 |
工艺操作事故 |
生产技术部 |
3 |
机电设备事故 |
生产技术部 |
4 |
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气公用工程事故 |
电仪车间 |
5 |
控制仪表系统事故 |
电仪车间 |
6 |
维修作业事故 |
生产技术部 |
7 |
特种设备事故 |
生产技术部 |
8 |
建筑物、构筑物事故 |
总工办 |
9 |
技改项目建设施工 |
总工办 |
10 |
危险化学品采购与物资供应事故 |
供应部 |
11 |
危险化学品与焦炭销售事故 |
销售部 |
12 |
危险化学品与物资存储事故 |
供应部 |
13 |
危险化学品检验事故 |
质检部 |
14 |
厂内交通事故 |
综合管理部 |
15 |
火灾事故 |
综合管理部 |
16 |
环保事故 |
安全环保部 |
17 |
职业病 |
安全环保部 |
18 |
后勤作业事故 |
综合管理部 |
4、控制程序
4.1事故分类
4.1.1特别重大伤亡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伤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5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4.1.6轻伤事故: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4.1.7非伤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或设备损坏的事故。
4.2报告程序
4.2.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车间主管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环保部,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4.2.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2.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事故的救援
4.3.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4.3.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4.3.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4.3.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4.4事故调查处理
4.4.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4.2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环保部、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4.4.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4.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5预防和整改措施落实
根据调查组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事故部门制定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确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责任人和具体的完成时限并进行记录和跟踪验证。
4.6经验教训分享
发生事故部门应在事故调查报告批准后的两周内,编写完成事故经验教训分享报告以供公司内外部分享和交流。
4.7事故档案
安全环保部应对事故调查处理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并长期保存,事故归档材料包括:
(1)事故登记表;
(2)事故分析会议记录;
(3)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处理文件;
(4)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5)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6)物证、人证材料;
(7)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8)事故人员自述材料;
(9)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证明;
(10)发生事故时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1)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
(12)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3)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名单、职务、单位、专业特长。
5、相关记录
《事故台帐》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档案》
2-4工资“三挂钩”制度
1、目的
为了落实县政府(岢发【2015】1号)文件精神,为了通过奖励尽职尽责员工、惩罚问题员工,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推进全员知责、履责、尽责,让员工主动提高安全意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3、职责
(1)各部部长及各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考核细则,并报公司,批准后施行。
(2)各部部长及各车间主任对本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公平性,全面负责。
(3)公司各分管领导负责审核管辖范围的考核情况,并对其审核结果负责。
(4)综合管理部负责遵照各单位报回的考核结果,及时以绩效考核项计入工资内,并按时发放工资。
(5)公司所有职工有权利和义务对考核细则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有失公正处及相关徇私舞弊个人进行检举。
(6)各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处理各管辖范围内出现的考核纠纷或异议。
(7)综合管理部和公司总经理负责接受职工对考核情况的检举,并及时进行核实、查处。
4、实施过程
(1)考核细则的制定和变更
①各部门和车间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考核细则;
②各部门和车间将由各单位所有员工公认,且由其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的考核细则报公司综合管理部;
③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对各单位报回的考核细则进行最终评审,评审通过后准予施行;
④考核细则在施行过程中,发现有需修改或补充之处,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参照制定细则程序,逐级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考核细则变更和变更项目的公布。
(2)考核实施过程
①各部部长或各车间主任每月初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照各自内部考核细则,对本部门人员上月度管理情况(含管理与被管理)、行为情况、生产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随时听取和处理职工异议;
②各部或车间统计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③各部或车间将分管领导核准的考核结果报综合管理部(务必于每月15号前报回上月考核结果,便于工资按时发放);
④职工于下个工资发放周期前随时可以对本次考核结果提出异议,按程序调查后,确属考核失当或失误的,于下次工资发放时进行补正。并对导致该考核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连带处罚,以示警戒;
⑤员工每月考核结果按年度汇总后,做为“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及员工晋升等评比工作指标的一项。
5、相关记录
《考核细则》
《月度考核报表》
《职工工资表》
2-5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掌握从业安全基本理论,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人力资源部部负责公司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全体员工都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按照员工在企业安全生产中所从事的生产管理与作业等岗位属性,将从业人员分为:
(1)主要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担任。
(2)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的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 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4)一般从业人员:全体员工。
3.2 全体员工都应参加安全培训,取得相关从业资格。
(1)法人代表、总经理、安全环保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部长等领导,应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专门培训,应了解国家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企业安全管理经验。经过审核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安全负责人资格证》。
(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应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专门培训,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风险管理、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等专项技能、方法和手段。经过审核部门考核,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其他管理人员应参加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一般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由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质的机构专门培训,掌握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一般从业人员:全体员工应参加具有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一般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3.3全体员工从业资格证在人力资源部部登记备案,由人力资源部部向具有资格的员工发放《上岗证》,方可上岗和任职。
3.4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员工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持证上岗的人员,应及时制止、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丢失“资格证”的员工应按发证机关规定,及时补办证件,补办期间不得独立上岗。
3.5 全体员工应保持从业资格,参加安全再培训,接受资格延期复审,保持资格的有效性。
3.6 人力资源部建立公司主要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台账,全体员工上岗证管理台账。
2-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分级
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内容
4.1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4.2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3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4.4每两年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4.5公司的主管部门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4.6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7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4.8定期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9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10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4.1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12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4.13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两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5、记录
《重大危险源档案》
2-7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标识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安全标志、安全色、毒物周知卡等标识牌配置、安装、维护管理。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部负责安全标志、毒物周知卡制作申请、发放。
3.2各部门负责安装安全标志牌,正确使用安全色。
3.3公共区域的安全标识由机修车间统一安装。
4、内容
4.1 安全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和对比色。
4.2安全标志包括:
(1)在管道上涂刷正确的安全色或色环,并标明介质和流向。
(2)阀门上要有明确清晰的开关方向。
(3)各设备上要有清晰的标识,内容包括:设备名称、介质、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和相关责任人。
4.3 存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区域的岗位上要放置与本岗位毒害因素有关的毒物周知卡,内容包括:毒物名称、危害性质、监测数据、防护与自救方法等。
4.4 安全标识使用规定
4.4.1警示标识费用列支安全专项费用。到达有限使用期限时,由使用单位制定更换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更新。
4.4.2使用单位要保持安全标志有效使用,不得在安全标志之前堆放货物,不得妨碍视线,同时要保持安全标志干净卫生。
4.4.3固定的安全标志如有脱落、丢失或损坏,使用单位须及时将安全标志重新就位。
4.4.4外来人员或车辆损坏安全标志,按照安全标志的标准进行赔偿,并负责安装定位。
4.4.5安全标志共分为四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
4.4.6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和明亮处。
4.4.7安全标志不能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4.4.8在较大的场所,必须设置多个安全标志,不同类型的安全标识同时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设置。
4.4.9室内设置的安全标志下缘距离地面的高度统一为1.4米。
4.4.10室外设置的、在墙壁或柱子上固定的安全标志下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6米,个别地方可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
4.4.11限高标志统一固定在架空管道的下方。
4.4.12限速标志用支架固定在公司各主要道路的路口。
4.4.13车间使用的指令安全标志必须固定在车间或工作场所的入口。
4.4.14仓库使用的安全标志必须固定在仓库的入口和库房内。
4.4.15提示标志设置在出入口、楼梯口、通道及转弯处。
4.5 全体员工应遵守安全标志提示,不得破坏标志,违反者处罚100—500元。
4.6各车间应建立安全标志牌配置台账和毒物周知卡配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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