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本制度-2023年度最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3-05-22 20:17:56      点击:

第一章 基本制度

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2)各部门负责将“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传达给本部门员工并监督其遵照执行。

3)安全环保部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4、控制程序

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它必须实行的要求。

4.2获取方法

安全环保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3确认、分发和更新

1)安全环保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1)是否与公司安全生产有关;

2)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公司相关“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3)各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当上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4执行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相关的文件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定期更新记录》

《文件发放登记表》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隐患整改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报告》

《安全培训记录表》

 


1-2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级安全会议的管理。

3、职责

1)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组织召开;

2)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参与相应的安全生产例会。

4、控制程序

4.1会议类别

1)公司内部会议包括公司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和紧急会议等;

2)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安全方面各项事项。公司安委会内容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记录、汇总成会议纪要进行存档;

3)安全例会分为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个级别。

4.2安委会会议

1)会前工作

1)安排议题。公司安委会会议的召开由安委会办公室征集安委会成员的意见确定;

2)准备材料。包括会议议程、会议签到表及宣传材料等,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2)会议通知。由安委会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3)会场工作

1)会议签到。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在与会人员进入会场时进行;

2)会议记录。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4)会议内容

会议内容按事先确定的主题进行,通过会议提出具体要求和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5)会议要求

1)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不能无故延误、缺席、迟到,参会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2)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场秩序,通讯工具应关闭或调到无声状态。

6)会后工作

1)与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精神的贯彻;

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制作,以书面形式存档;

3)对会议中提出措施进行跟踪落实。

4.3安全例会

1)公司级安全例会                                                                                                                                                                          

例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车间主任、涉及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会议时间:每月1次,定于每月的第四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会议内容:会议内容主要探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解决当月安全大检查中隐患的治理,定人、定责、定时整改和总结、评比、考核。

会议主持人:公司安全负责人或总经理。

2)车间级安全例会

1)例会成员:车间正、副主任、工段长、小班长、安全员。

2)会议时间:每周一次,具体时间车间自行安排。

3)会议内容:会议内容总结本车间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隐患的整改方案,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传达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部署。

4)会议主持人:车间主任。

3)班组级安全例会

1)例会成员:班组长和本班员工。

2)会议时间:每天班前班后10分钟。

3)会议内容:本班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存在问题、注意事项,传达、学习公司和车间安全方面的有关会议精神。

5、记录

《安全会议签到表》

《安全会议纪要》


1-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章现象,教育公司职员和相关方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职工及相关方成员。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惩考核,重大安全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4、控制程序

4.1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部门、班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1)安全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检查考核严格,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成绩显著;

2)安全认真组织学习,能按公司的要求完成职工的培训任务,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安全竞赛活动,安全班组建设成绩突出;

3)安全设施齐全、严格管理、运行规范、记录认真、道路通畅、现场整洁,文明生产工作成绩突出;

4)安全自纠自查认真细致,严格贯彻安全整改“五落实”;

5)能积极组织或者积极支援兄弟单位进行抢险求援,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6)安全责任制考核成绩达标的。

4.2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热爱安全工作,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安全规范,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积极救援、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事故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4.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违纪单位或人员处以行政处罚,并扣发安全奖金或处罚款:

1)事故责任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发生事故后逃逸或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的;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7)其他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圈占、拆除消防器材者;

10)提供伪证、串供或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的;

11)破坏、损毁资料、视频、相关记录的行为;

4.4惩罚类型

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2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

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奖惩程序

1)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公司每年年底对全年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公司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公司内通知表彰并给予奖励。

2)对违反本办法的各违纪现象,由所在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提出处罚决定,由安环部、财务部具体执行。

5、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安全奖惩记录》


1-4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1、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领导干部带班管理。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按本制度对公司领导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3.2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审核及贯彻执行等工作,负责带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监督落实。

4控制程序

4.1术语、定义

领导:是指公司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

现场带班:是指公司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4.2公司级带班领导的主要内容:

4.2.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4.2.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2.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4.2.5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6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7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8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3带班要求:

4.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4领导带班制度的具体制定 

4.4.1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25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

4.4.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4.4.3公司综合管理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

4.4.4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4.4.5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4.4.6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公司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安全环保部通报变动信息。

4.4.7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5领导带班考核: 

4.5.1公司综合管理部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4.5.2未安排领导带班,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4.5.3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4)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5)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6)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7)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8)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4.5.4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相关记录

《领导干部带班记录》

《领导干部带班考核记录》


1-5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风险评价工作,范围包括:

2.1 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2 常规和异常活动;

2.3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2.4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2.5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2.6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2.7 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8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2.9 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3、职责

3.1总经理直接负责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领导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工作程序和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成立风险评价小组,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主持本公司的风险评价工作。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公司重大风险分析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3总经理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控制程序

4.1 风险的分级管理

4.1.1风险级别的判定:据《风险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分级。

4.1.2作业风险:作业风险评价采用作业危害分析法(JHA)进行评价。巨大风险和重大风险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审批签字,总经理负责复检终审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安全环保部直接批准。

4.1.3 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巨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安全环保部采取隔离、防护等措施降低风险。

4.1.4 设备设施:对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条件)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进行定性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项,必须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整改。

4.1.5 工艺过程:要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对工艺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包括:

1)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

2)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

3)控制失效的影响;

4)人为因素等。

4.2 风险评价方法

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作业条件危险分级法和安全检查表分析法等。

4.2.1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

作业步骤应按实际作业步骤划分,佩戴防护用品、办理作业票等不必作为作业步骤分析。可以将佩戴防护用品和办理作业票等活动列入控制措施。

作业步骤只需说明做什么,而不必描述如何做。作业步骤的划分应建立在对工作观察的基础上,并应与操作者一起讨论研究,运用自己对这一项工作的知识进行分析。

识别每一步骤可能发生的危害,对危害导致的事件发生后可能出现的结果及严重性也应识别。识别现有安全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如果这些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应提出建议的控制措施。

如果作业流程长,作业步骤很多,可以按流程将作业活动分为几大块。每一块为一个大步骤,可以再将大步骤分为几个小步骤。

对采用工作危害分析的评价单元,其每一步骤均需判定风险等级,控制措施首先针对风险等级最高的步骤加以控制。

频繁进行的类似作业,可事先制定标准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

4.2.2 安全检查分析法(SCL)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然后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的对象是根据《设备设施清单》,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定性评价。

4.3 评价方法的选择以及频次

4.3.1作业活动的风险评价方法采用工作危险分析(JHA)法,正常作业每年对评价结果进行评审一次,非正常作业及发生变化时在每次作业前或变化前进行评价。

4.3.2设备、设施、区域、工作场所的安全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每年对评价结果进行一次评审,发生变化时在变化前进行评价,填写《安全检查风险分析记录表》。

4.3.3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4.3.4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风险分析方法。

4.4 评价原则

4.4.1符合国家、政府和本公司关于健康、安全的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

4.4.2符合本公司关于健康、安全的政策、方针和目标。

4.4.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满足本公司实际抗风险的能力。

4.4.4本公司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技术指标。

4.5 风险评价活动的实施步骤

4.5.1总经理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有安全评价工作经验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评价组织编制评价大纲。

4.5.2各相关岗位收集、整理风险评价所需资料,提交评价组织。

4.5.3危险源辨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4.5.4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4.5.5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4.5.6得出评价结论。

4.5.7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火灾和爆炸;

2)冲击和撞击;

3)人员中毒、窒息;

4)触电;

5)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6)危化品的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7)人机工程因素;

8)设备的腐蚀、缺陷;

9)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4.6 确定重大风险

根据评价方法对作业活动、作业条件和设备设施等进行风险评价的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填写《重大风险清单》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3)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4.7 风险控制的内容

4.7.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本公司的经营运行情况;

4)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4.7.2 控制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5、应用并持续更新危险因素

5.1 识别出来的危险因素在安全标准化体系中需要应用:

5.1.1 培训:所有员工包括其可以控制的员工应知道和他们有关的风险。

5.1.2 设施:对相关设施进行安全维护和改进。

5.1.3 目标:建立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的重大风险。

5.1.4 承包:在承包工作中应将相关风险及其对策通报承包商。

5.1.5 改进:识别的结果表明了公司的安全管理的状态或水平,可以用来持续改进。

5.2 每年对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进行评审,填写《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评审记录表》。

5.3 作业安全

对于非常规作业前,应按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

5.4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重新进行收集、识别和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4)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6)相关方有强烈投诉时;

7)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

5.5 风险管理的宣传、培训

对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编制风险管理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使从业人员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风险管理的培训按照《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执行。

6、其它要求

6.1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6.2 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按照《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

6.3 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风险评价的结果,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6.4 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

7、相关记录

《作业活动清单》

《设备设施清单》

《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

《安全检查表法定性分析(SCL)记录表》

《重大风险清单》

《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评审和检查记录表》

《风险评价报告》


1-6风险评价准则

1、目的

为加强作业风险和岗位风险控制,便于对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制定本准则。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作业活动、岗位、部位、装置等的风险评价和风险分级。

3、术语

3.1风险:风险(R)是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L)及后果(S)的结合。

风险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

3.2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风险评价工作,成立评价组织;

4.2安全环保部负责风险评价归口管理;

4.3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价。

5、控制程序

5.1工作危害分析(JHA)

5.1.1工作方法

5.1.1.1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5.1.1.2作业步骤应按实际作业步骤划分,佩戴防护用品、办理作业票等不必作为作业步骤分析。可以将佩戴防护用品和办理作业票等活动列入控制措施。

5.1.1.3作业步骤只需说明做什么,而不必描述如何做。作业步骤的划分应建立在对工作观察的基础上,并应与操作者一起讨论研究,运用自己对这一项工作的知识进行分析。

5.1.1.4识别每一步骤可能发生的危害,对危害导致的事件发生后可能出现的结果及严重性也应识别。识别现有安全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如果这些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应提出建议的控制措施。

5.1.1.5如果作业流程长,作业步骤很多,可以按流程将作业活动分为几大块。每一块为一个大步骤,可以再将大步骤分为几个小步骤。

5.1.1.6对采用工作危害分析的评价单元,其每一步骤均需判定风险等级,控制措施首先针对风险等级最高的步骤加以控制。

5.1.1.7频繁进行的类似作业,可事先制定标准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

5.1.2作业风险等级判定

5.1.2.1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

1:危害发生可能性L判定

L值

防护措施

经验

其它

5

现场没有采取防范、保护、控制措施

正常情况下曾重复发生危害

危害发生时不能被发现

4

现场没有采取防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当

正常情况下发生过危害

危害发生时不易被发现,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现场没有采取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不当

异常情况下发生过危害

危害发生时容易被发现

2

现场没有采取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不当

未发生过危害

危害发生时能及时发现

1

现场有防范、保护、控制措施

极不可能发生危害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1.2.2危害后果严重性S判定准则:

2:危害后果严重性S判定

S值

人员

财产损失/万元

停车

其它

5

造成人员死亡

>50

公司停车

重大环境污染

4

造成人员重伤

>25

部分关键装置停车

公司形象受到重大负面影响

3

造成轻伤

>10

降低生产负荷

造成环境污染

2

造成人员轻微伤

<10

影响不大,几乎不停车

造成轻微环境污染

1

无人员伤亡

无损失

无停车

无污染、无影响

 

5.1.2.3风险等级R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3:风险等级R判定

风险等级

风险(R=L×S)

控制措施

巨大风险

20~25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重大风险

15~16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可接受风险

4~12

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定期检查,加强培训及交流

可忽略风险

<4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保存记录

 

5.2安全检查分析(SCA)

5.2.1从设备清单中选取某一类设备,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5.2.2识别对设备安全性有影响的各类项目,确定项目的安全标准,分析产生偏差的事故后果,检查以往发生频率、现有安全控制措施及员工胜任程度(设备现状),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确定风险程度及等级,提出控制措施。

5.2.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及风险等级的划分与JHA法相同。

6、相关记录

《风险评价记录》


1-7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全员排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义及分类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与分工

4.1隐患排查治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所有高层领导和各部、车间正职及相关工艺、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4.3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负责各种类型安全活动的自查工作。

5、内容与要求

5.1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按下述方式进行: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5.1.1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1.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5.1.3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1.4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1.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值班、机电仪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5.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5.2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5.2.1隐患排查的频次:

1)岗位操作人员现场巡检至少1次/两小时,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至少1次/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各车间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副主任)、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各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职能部门等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公司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各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或列入综合检查清单,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5.2.2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5.2.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3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5.3.1安全基础管理

5.3.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5.3.1.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5.3.1.3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5.3.1.4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3.1.5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5.3.1.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5.3.1.7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5.3.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5.3.2.1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5.3.2.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5.3.2.3公司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5.3.2.4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装置、空压站;

4)点火源(包括火炬);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5.3.2.5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5.3.3工艺管理

5.3.3.1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5.3.3.2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参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火炬系统(自动放散)的安全性;

6)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5.3.3.3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具有毒害因素的场所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5.3.4设备管理

5.3.4.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5.3.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大型设备、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设备关键设备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5.3.4.3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5.3.5电气系统

5.3.5.1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5.3.5.2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设备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5.3.5.3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5.3.6仪表系统

5.3.6.1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5.3.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5.3.6.3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5.3.7危险化学品管理

5.3.7.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5.3.7.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情况;

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5.3.8储运系统

5.3.8.1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储罐区、可燃液体(焦油、粗苯、洗油)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5.3.8.2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3)可燃液体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4)危险化学品仓库(硫磺库及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等)的安全储存。

5.3.8.3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5.3.9消防系统

5.3.9.1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5.3.9.2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固定式消防器材、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综合罐区、中间储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

5)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5.3.9.3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5.3.10公用工程系统

5.3.10.1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5.3.10.2供热设备及供热管道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5.3.10.3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5.4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5.5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5.6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隐患排查,排查记录于《隐患排查台账》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5.7对部门或车间不能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由部门或车间逐级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5.8隐患治理

5.8.1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实行“五定”管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5.8.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8.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安环部负责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评估方法详见附录A)

5.8.4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企业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5.8.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8.6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部门或车间、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5.9隐患上报

5.9.1公司安环部负责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5.9.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6、考核与奖惩

6.1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根据隐患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每项次罚款50-200元。

6.2对于积极排查隐患并及时上报的,安环部将组织安委会成员进行判定,根据贡献大小每项次奖励50-500元。

6.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奖惩由安环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在每月绩效工资安全环保项中实施奖惩。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