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

2016-08-23 09:19:48      点击:
(湖北)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的通知

鄂劳社办发[2007]3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4号)和《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9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好农村劳动者职业能力评价问题,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现就在农村劳动者中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应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在广泛开展社会化职业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用职业技能考核,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提供公共职业能力认证服务,以此探索建立专项职业能力评价体系,为农村转移劳动力提高就业能力服务。

二、考核认证对象

选择就业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技能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农村准备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可申请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三、考核认证的职业(工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部分职业和技能岗位目录》和已颁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在现阶段,拟对“钢筋加工”等43个考核项目(见附件1)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认证工作。

四、考务管理

(一)对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认证合格的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写实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该证书是劳动者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某项实用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劳动者具备了从事某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工作能力。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应以实操为主,各地也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考核方式,进行职业能力考核认证。沿用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评员、巡考员制度。

(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由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制,证书统一编号,数据统一上网,统一在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上进行查询。

(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部里颁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自主组织命题考核。添加新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要经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五)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认证的农村劳动者,可按照省有关文件要求,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打造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通行证”的有关要求,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任务计划分解(见附件2)。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大力推进。

(二)为指导工作,省鉴定指导中心将通过湖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b.osta.org.cn),公开各地工作方案和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开展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和质量监控工作。各地在工作中取得的进展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项证书管理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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